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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征收房屋类型引发争议该如何处理

返回列表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3-6-25 12:15:10

目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类型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也就是说,正确认定被征收房屋的类型,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在上海,一般来说,被征收的房屋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独立住宅(花园住宅)、新里住宅、新工房(有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

根据现行的征收补偿规定,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而每个房产症、租用公房凭证的补贴面积最高可达15个平方的建筑面积,可想而知,相应的补偿金额也是非常可观的。

当征收事务所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类型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10月15日给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批复精神:在房屋征收中因房屋类型引发的争议,征收当事人对被征收房屋类型有异议,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书面申请鉴定,由鉴定结论最终确定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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