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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

返回列表来源: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8-30 18:28:25

       扬远律师在处理众多房产类纠纷案件时注意到很多随之而来的“居间合同”纠纷,而这其中和大一部分争议点在于对于事前“约定”的霸王条款,事后双方出现分歧的情形。今天就让扬远律所房产团队的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门道。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开发,上海的房屋交易数量在不断增加,而随之兴起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视线。对普通老百姓而言,通过中介买卖房屋是最常见的渠道,因此双方会签署居间协议。殊不知,这份居间协议多数都是中介机构事先拟定好的,有很多极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对中介百般信赖的老百姓会毫不犹豫的签署,而忽略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事后产生纠纷时恍然大悟。

多数中介一般会先带着买家看房,有合适的房源情况下,就房子总价和支付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直接要求双方同一时间内签署居间协议、买卖合同和佣金确认书。签署过程中,中介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会直接将合同的所有内容都拟好,并告诉买卖双方只需要签字就没有问题了。现实中,因为买卖双方没有仔细注意居间协议、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产生纠纷的例子最为常见,以居间协议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的条款为例,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极不公平的。中介的义务不仅限于签署买卖合同,还包括房屋买卖的整个过程,而居间协议中这样的约定大大缩小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加重了上下家的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现实中的诸多纠纷都因此而发生,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些“霸王条款”呢?

房屋买卖不是一件小事,签署各种合同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事情,因为通常会对买卖条件、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诸多主要内容作出约定,所以必须谨慎对待。应对“霸王条款”,首先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这些“霸王条款”,建议在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因为很多普通人是难以识别出来的。其次,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和条款的提供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者更改这些“霸王条款”,不可轻信这些内容不重要、不影响买房等。如果条款提供方拒绝修改,那就果断地拒绝签署。再者,如果签署协议后发现有“霸王条款”,那就和条款提供方进行沟通,另立协议解除该合同,或者一致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最后,如果已经产生纠纷,那就应当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综合评估目前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尽快解决问题,并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在王扬律师带领下,拥有众多专业能力过硬、业务素质过强的律师生力军!我们用专业,时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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